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女士提交的《关于提议北京天
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吴佩芳女士提议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女士
(二)提议时间:2023 年 8 月 17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吴佩芳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
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
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的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
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
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1,500 万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内;
(八)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限 26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84,615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
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76,923 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提议人吴佩芳女士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实施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吴佩芳女士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未来有
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吴佩芳女士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
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
份具有可行性。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
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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