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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社会上美容机构和从业者鱼龙混杂,暗藏消费风险和陷阱。近日,罗源法院受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当事人维权成功,获赔近10万元。
去年6月,林某在外地学习注射填充等项目后,在其开办的美容工作室内为女子杜某实施面部提升、填充项目,但实际上林某并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其开办的工作室也没有医疗美容的经营许可。
之后,杜某认为效果不佳。林某又为其做了补充胶原蛋白、填充鼻基底法令纹项目,不料造成杜某全脸肿胀、红肿发热。去年10月、11月和今年1月,林某又带杜某注射5支溶解酶,并到外地做异物取出术、面吸、筋膜悬吊等手术,但杜某面部状态仍大不如前。杜某到外地治疗时,林某全程陪同并代垫医疗、交通、住宿等费用。杜某就面部状况与林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向罗源法院提起诉讼。
罗源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无医疗美容资质,却擅自为杜某做面部注射,致杜某出现面部肿胀、发热等不适症状,已构成侵权,林某对杜某的经济损失94764.42元应承担赔偿责任,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及补偿款70804.42元,被告尚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960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应增强辨别能力,选择正规的医美机构,看清机构和人员资质,以免美容变毁容。(记者 胡一晟 通讯员 陈雅诗 陈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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