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
事 7 人,其中副董事长温美婵女士、独立董事李斐先生、独立董事牛强先生、独
立董事吴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本次激励计划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
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
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
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
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不超过 2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
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56
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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