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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鹤壁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出台《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健全企业薪酬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和支持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合理提高职工薪酬待遇。
《意见》旨在通过集体协商的形式,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薪酬分配激励机制,畅通职工职业发展通道,增强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和职业荣誉感,构建职工与企业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
《意见》重点围绕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助推职工提升技能、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健全技术技能激励导向、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建立专项津贴制度、推动新业态领域集体协商七个方面,鼓励企业协商推动建立差异化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协商推动设立岗位能力绩效工资制,将工资与岗位价值、能力差别、绩效贡献等因素挂钩;引导设立技能津贴、带徒津贴,鼓励提升技能水平、促进高技能和绝技绝活的代际传承。
《意见》还鼓励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专项特殊奖励、股权期权激励、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分配办法,实现企业发展成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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